繼續上次的討論,Speaker 問左大家一個問題:「大家覺得在香港,婚前協議書有無效?」有人話有,有人話沒有。答案就搞笑了,係「暫時唔知有無」。
原來香港法律在這方面並不清淅,香港行英制,以前婚前協議書並不承認,因為這有違婚姻的神聖,除非內容係促進婚姻的恊議,才會被承認。到2011年左右,英國法律才開始改變,有了一個成功的案例。但在香港沒有先例,所以反而唔知會唔會有效。不過,如果真係覺得好有需要,寫定係好過無。
講到呢到,即刻有個後生仔講「咁你結婚時,無理由先諗離婚時點分家產架嘛」,係喔,好鬼sweet sweet既啫。因為無乜可以分👀,個電飯煲係你既,部冷氣機我?
咁到底,如果阿爸將自己既資產全部轉移在獨生子女名下,而子女的配偶婚後就不用工作,係咪就代表佢乜都無?家族財產無需分配俾佢?大部分同學仔都覺得,有我名喎,應該係啦,原來唔係咁簡單!
下次再講。